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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271         返回列表                分享到: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文共8个部分、31条,改革内容涉及人才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新疆实际,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为高新区(新市区)在人才体制机制中大胆改革创新,多措并举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上新台阶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加快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加快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支持试验区在人才培养引进、聚才平台建设、激发人才活力、发挥财税作用、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加大对试验区建设支持力度,自治区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育才引才、职称评审、编制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近年来,高新区(新市区)作为全疆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坚持把人才作为促进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不断在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提高人才服务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推动了人才工作不断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了试验区建设重点工作,并提出给予政策倾斜,这对激发试验区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高新区(新市区)将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才发展规划为主线,努力探索,不断创新,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工作,把新区建设成为“人才特区”、“人才高地”,为全疆人才管理改革创新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全疆人才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重点在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上做减法

《实施意见》针对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具体在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及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实施意见》提出,要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权力和收费事项。要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改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准予使用空编;开展事业单位扩大用人自主权和机构编制备案制试点,对高校、公立医院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研究制定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引导发展各类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等职能。这一系列措施将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新市区)人事制度改革,新区将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突破单位编制、职数及岗位限制引进人才,不断创新用人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对接社会需求精准培养激励人才

《实施意见》针对高等教育人才、专业人才、创新型企业家、技术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五支人才队伍和青年人才、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符合各自特点的培养措施和改革任务。《实施意见》提出,推行首席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工作室制度;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计划,每两年遴选5名具有冲击院士潜力的领军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加强国家“万人计划”后备人选培养工作,每年培养支持50名左右,争取更多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调整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将重点支持项目纳入自治区“天山计划”和“天池计划”,着力打造品牌人才工程;整合现有人才奖励项目,设立“天山”系列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科学普及人才等;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允许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给予多种形式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这一系列措施可谓“真金白银”给补助,新区将在继续落实《“十百千”人才工程暂行办法》、《“天山火炬”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工程暂行办法》等已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荐驻区企业人才申报国家、自治区人才项目,更好地激励人才发展,吸引一大批高端人才来新区创新创业。

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为了引导和输送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大力实施现代农业实用人才开发工程,加快培养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在政策适用上给予倾斜支持,在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时,逐步扩大基层少数民族人才数量;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逐步扩大基层一线优秀人才招录(聘)比例;对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准予使用空编;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可不作论文要求等。以行政手段引导人才赴基层工作或服务,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计划,通过建立专家服务基地、组织专家巡回服务、开展专家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大对脱贫攻坚的人才支持力度;实行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兼职或服务锻炼制度,专业技术人才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等。高新区(新市区)将积极响应自治区号召,加大对基层人才的支持,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实行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绿卡”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自治区将实行高层次引进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引进的人才凭“绿卡”可直接到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和申报调入关系接转、户口迁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业务。同时,改进优秀人才引进方式,继续实施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争取更多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实施百名青年博士引进计划,每年引进100名左右35岁以下博士等。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人才流动的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在疆内合理流动配置;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市场主体认可的创新创业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其核心团队、随行直系亲属子女,实行直接落户、原获得荣誉和专业技术职务认可政策等。今年年初,高新区(新市区)出台“人才新政五条”,实施《高新区(新市区)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人才可凭“绿卡”享受《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及专属服务。日前,新区积极开展了首批人才“绿卡”申报受理工作,申报人数145人,经过考察调研,推荐进入评审阶段93人。新区将以贯彻落实此项措施为契机,减少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繁琐手续和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将更多精力投入创新创业中。

对符合条件的地(州、市)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人才评价激励是人才发展的核心环节,《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分类评价人才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三大任务。对符合条件的地(州、市)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探索开展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职称自主评审,允许对引进人才和优秀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下放给用人单位或评审主体自主确定;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同时,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对在生产经营中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能劳动者或在国内外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直接认定技师或高级技师等。近日,高新区(新市区)已在全市率先召开“2017年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会”,接下来还将积极争取自治区人社厅下放对驻区企业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激发驻区企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推进试验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尽心尽力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

近期,高新区(新市区)将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战略部署精神,出台《高新区(新市区)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将《实施意见》的改革内容逐层分解到科技、产业、招商、财税、孵化等相关部门和园区,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实施意见》中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