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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对医保定点医院实施诚信等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263         返回列表                分享到:

 

  (记者 史传芝)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不认真执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三个目录”的,扣分;没有按要求进行药品加价的,扣分……200分总分,得分120分以下的属无等级,连续两年被评定为无等级的,当年预留保证金不予返还,下一个统筹年度,将不再具备定点医院资格。

  记者日前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这是乌鲁木齐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进行的诚信评价,重点考核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方面情况。将依据相关标准和考核结果,确定定点医院的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信用等级的分级评定结果与预留保证金挂钩。

  据介绍,连续两年被评为AA级的,自动升级为AAA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自动降级为无等级;连续两年被评定为无等级的,当年预留保证金不予返还,下一个统筹年度,终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被降低等级的定点医院两年内不可恢复原级别;被取消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定点医院信用等级的评定;被解除协议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医疗保险协议定点机构。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590多家定点医院。对其进行诚信评价,是为了全力提升定点医院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定点医院上年度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将在每年年初通过网站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